遷戶口需在入地當地派出所出具《戶口準遷證》、《戶口遷出證明》、申請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學生戶口遷移需提供《錄取通知書》、身份證以及《退學證明》原件。
1、入地的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準遷證》、《戶口遷出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2、學生戶口遷移需要提供《錄取通知書》原件,學生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各一份,《戶口遷出證明》以及原學校的《退學證明》原件。
3、學生戶口遷移涉及到轉學時,需出具省教委轉學批復文件的原件、復印件以及學籍管理部分的《轉學證明》。
1、申請人需攜帶所出具的資料到遷入地提出申請,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審核材料確認無誤后會頒發《準予遷入證明》。
3、申請人可攜帶《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遷移證》。
4、攜帶《遷移證》、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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