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2:27:27
法律分析:定金收據(收條)書寫的基本要求:一個完整的收據,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1、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要大一,寫法有兩種。(1)只寫“收據”二字。(2)寫“今收到”三個字。2、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但以“今收到”為標題的收據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點清收到的財物的種類、數量,絕對做到準確無誤,不出差錯。3、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蓋章或按指印。4、日期寫在署名的下面,獨占一行,寫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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