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3:51:20
玩忽職守與瀆職罪的區別如下:玩忽職守與瀆職兩罪的不同點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主觀方面不同:瀆職罪主要由故意構成,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由過失構成。玩忽職守罪主要由過失構成,少數情況下也可以由故意構成。(二)侵犯的直接客體不完全相同:二者的直接客體都是國家機關公務活動的合法性。但玩忽職守侵犯的對象可以是公共財產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三)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不一樣:瀆職罪的行為是指不應行使其職權而行使,是作為形式;玩忽職守的行為是指應履行其職責而不正確履行其職責的行為,多為不作為形式,有時也有作為形式。玩忽職守與瀆職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呢。玩忽職守罪的量刑標準: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一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