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4:26:14
離婚時,以下幾種財產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個人財產,在民法典實行以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機械或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但是新法實行以后,除有特殊約定外,所屬權不再隨時間變化,在離婚時也屬個人所有,不能將其平分。2、賠款或補償這個其實是有區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產生活的賠款或補償就屬于共同財產。但是法定私人的補償則不算,比如軍人的退伍費、職員重大事故醫療費、工傷補償費以及個人保險等均屬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被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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