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3:50:09
1、拘捕37天后并不是必須判刑,刑事拘捕只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強制舉措,是否涉嫌觸犯《刑法》,先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檢查院移交案件,建議提起公訴 再由檢察機關審查案件。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退回偵查機關,此時就將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舉措。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2、37天刑事拘捕期滿后,有兩種可能:一是無罪釋放。一是批準逮捕,待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不會在刑事拘捕期滿后直接判刑。就是從檢察院提起公訴到法院宣判,一般還要一個多月或兩個多月甚至更長,這要看案情的復雜程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160。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