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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2:06:05
虛開發票可罰50萬我國提高對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對虛開、偽造、變造、轉讓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上限由5萬元提高為50萬元。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修改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日前正式公布,將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發票管理辦法對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和保管、檢查和罰則作出詳細規定。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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