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5:47:18
法律分析:二次起訴不判離婚條件內容是: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2、離婚起訴書中的起訴理由不充分。3、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也無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堅決要求離婚,法院不判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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