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04:50:20
一、人行道不停車讓行的怎樣認定。1、人行道不停車讓行的認定如下:(1)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段,如果行人已經進入了人性橫道,此時機動車需要停車讓行,如果繼續行駛,將被認定為未禮讓行人。(2)在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段,如果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此時機動車也需要停車讓行,如果繼續行駛,將被認定為未禮讓行人,如果沒有行人,可以減速通過人行橫道。(3)當機動車信號燈已經從紅燈變成綠燈,但行人還沒有完全通過人行橫道,此時機動車不能行駛,要等行人完全通過才可以,否則也會被認定為未禮讓行人。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二、人行道不停車讓行的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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