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19:59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按照民事糾紛處理,我國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爭議按照什么處理。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規定: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方面的爭議按照什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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