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32:56
需要提交證據。在離婚訴訟中,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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