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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35:28
多份施工合同均無效,且無法確定實際履行合同的,可根據爭議合同之間的差價,結合工程質量、當事人過錯、誠實信用原則等結算——江蘇省第一建筑安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唐山市昌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案例要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其適用前提應為備案的中標合同合法有效,無效的備案合同并非當然具有比其他無效合同更優先參照適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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