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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37:36
義務人對于其應當交納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具體賠償標準如下:1、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按受訴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費計算,計算時間計算到18歲。2、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的成年人,計算二十年,60歲以上的,每滿一年少計算一年?!颈疚年P聯的相關法律依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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