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12:14:34
商標受《商標法》調整,營業執照企業字號受《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調整,兩者保護是并行的。因此,服務商標取得注冊后,之前其他企業已經使用在相同行業的與服務商標相同的企業字號仍然可以繼續使用。同時,服務商標取得注冊后,與之相同的文字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后企業同樣可以使用。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是兩種不同的權利,由不同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所以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盡管名稱中的字號與他人的商標相同也不會構成商標侵權。因為,對于企業名稱登記行為來說,登記行為并非是《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使用行為,故此行為本身并不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標法》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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