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12:43:59
一、起訴;1、起訴的條件。(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本人或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2)有明確的被告(就是醫院、診所)。(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就是你要被告賠多少和憑什么要他賠)。(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法院管轄(醫院、診所所在地)。2、起訴的方式:以書面起訴(起訴狀)為原則,以口頭起訴為例外。3、訴狀的內容。(1)當事人的有關情況(名字,性別,身份證,住址,電話)。(2)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住所等。(4)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時間、起訴人簽名或蓋章。4、法院審查后的處理:當事人的起訴行為只有與法院的受理行為相結合,才能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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