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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07:42:25
法律分析: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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