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07:31:03
【法律意見】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勞動合同制度是我國重要的法律制度,勞動合同的訂立明確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權利、履行義務。但完整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不僅僅存在于勞動合同的存續期間,還包括先勞動合同義務和后勞動合同義務。先合同義務、后合同義務是合同法上的一個概念,先合同義務,是指當事人為締約而接觸時,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發生的各種說明、告知、注意及保護等義務。合同關系終止后,當事人依誠實信用原則應負有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以維護給付效果,或協助對方處理合同終了善后事務,學理上稱為后合同義務。”這一規定明確確定了合同的后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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