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1:08:27
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5人。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原有企業作為發起人的,要經原有企業資產所有者的批準。如不以原有企業作為發起人,可以以原有企業投資者作為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若以原有企業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則涉及原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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