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0:57:44
法律分析:退職生活費=(基礎養老金+過渡養老金+調節金)×40%+個人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的退職生活費,如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號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草案)》 第二條 國營、公私合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下簡稱企業、機關)的工人、職員,合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退職處理。(一)年老體衰,經勞動鑒定委員會或者醫師證明不能繼續從事原職工作,在本企業、機關內部確實無輕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條件的。(二)本人自愿退職,其退職對于本單位的生產或工作并無妨礙的。(三)連續工齡不滿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而停止工作的時間滿一年的。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