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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0:03:52
法律分析。被法院凍結的銀行帳戶,如果已經履行相應的義務可以解凍,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盡快解凍,否則就要等到凍結時間期滿自然解凍。法律依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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