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1:21:24
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對一般的扒竊行為是不按犯罪處理的,對于一年內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缎谭ㄐ拚?八)》則直接規定扒竊的構成盜竊罪,據此,扒竊既遂的顯然構成盜竊罪,那么,扒竊未遂是否夠罪呢?對此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不夠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換言之,對不是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盜竊未遂,不應定罪處罰。對扒竊未遂的,如果盜竊目標不是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不應按犯罪處理。另一種意見認為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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