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2:18:26
1、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故意殺人的,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但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故意殺人的,也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2、但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殺人的,經最高檢核準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3、對于未成年人故意殺人不會判死刑。首先,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被脅迫、誘騙參與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屬于犯罪預備、中止、未遂,情節一般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為是犯罪。除了殺人行為,未成年還可能觸犯其他犯罪。其次,若有以下情形,可以不認為是犯罪。1、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使用語言威脅或者使用輕微暴力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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