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5 11:26:33
(一)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二)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為此服務的后勤和管理。(三)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四)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五)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準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因診療護理工作乃是群體性的活動,有時構成醫療事故的行為人,也可以是從事醫療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人員。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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