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1 03:37:07
1、民事不予立案的裁定書當然由法院的立案庭作出。2、立案庭在審查立案時,發現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立案。3、如果立案后發現不屬于法院管轄,審判庭應當駁回起訴。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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