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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8:50:29
1、被騙簽訂的協議是可撤銷的,受欺詐方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事實后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章,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規章,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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