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6:01:33
法律分析:一、雙方在離婚時,一方具有家庭暴力行為,是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主要依據,也可以作為另一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依據。但是,不能作為孩子撫養權歸屬是依據。二、雙方離婚時,就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在審理關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時,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還會考慮以下因素。第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第二、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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