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6:03:32
農村宅基地糾紛處理方法。1、經過統一規劃的宅基地,應以規劃確定的使用權為準。經過合法手續個別調整過的應以調整后確定使用權為準,不經正當審批而自行調整或變更的不予保護。2、共同使用的宅基地,未經其他共用人的同意、一方已經建蓋了房屋的,如果建房時其他共用人明知而未提出建議、又不妨礙他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的,可以允許繼續使用。3、當事人雙方對宅基地權屬發生爭議時,如果土地證或建房審批單上明確的為準;不明確的,可參照長期以來的實際使用情況,本著有利于生產、生活方便的原則合理地調處或處置。一、政府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收回宅。宅基地經過法定程序統一規劃調整或個別調整后,以調整后確定的使用權為準,公民原有的宅基地已被依法另行分配的,不得再要求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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