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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5:14:31
法律分析:對舉報回復不滿意可以起訴。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對涉法涉訴的信訪案件,走司法途徑通過法律救濟解決。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書面答復。法律依據:《信訪條例》第三十四條 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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