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5:15:57
【登記】相關事項;一、登記條件;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2、: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喪偶)。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1、本人簿。2、本人無配偶。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三、結婚登記的程序;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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