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5:24:10
法律分析: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上父母的身份證號碼錯誤的可以向原簽發的醫療機構或者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重新重新辦理,需要提供孩子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原出生醫學證明,屬于當事人主觀原因造成的還需要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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