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8:49:04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產假為158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給女職工休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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