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12 07:13:54
勞動合同的修改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即使是勞動者發現錯誤也需告知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勞動關系建立后需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第三十五條,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但變更需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由雙方各執一份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法律分析;書面勞動合同寫錯了能修改,但對勞動合同的任何的修改一定要是雙方協商一致才可以的,哪怕是勞動者發現勞動合同中的內容錯誤也要告知用人單位。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合同中寫錯的條款進行修改這完全沒有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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