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清算的種類下: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組成的清算組,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2、特別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過程中出現重大障礙或者發現債務超過實際資產的,由法院和債權人依法直接干預監督的清算;
3、任意清算,是指按照企業章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進行的清算,任意清算只適用于無限公司等人合公司,因為人合公司股東之間存在一定的相互信任關系,股東對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清算是一個程序,旨在結束現有的法律關系,處理滅的程序,包括計算、驗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條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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