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學上目前還沒有“網絡暴力”的說法,無法給予嚴格的法律定義。網絡暴力通常都被認定為民事侵權的范圍,如果有人捏造事實在網絡上公開、長期地對他人進行惡意的侮辱、誹謗,當事人可以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加強多邊合作機制與協調處理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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