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位
表示省級行政區劃(含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第三、四位
表示地級行政區劃(含省轄行政區、地級市、自治州、地區、盟)
第五、六位
表示縣級行政區劃(含市轄區、市轄特區、林區、礦區、工礦區、工農區、縣、自治縣、縣級市、旗、自治旗、縣級鎮、島礁及其海域)
第七至九位
表示鄉、鎮(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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