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省社保與市社保區別如下:
1、繳費基數不同,省社保是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資,市社保采用的有可能是設區的市上年度社平工資;
2、業務分工不同,省級社會保險機構一般辦理本省的省屬用人單位、國家所屬駐本省的用人單位等及其職工的社會保險業務,而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是辦理本市市屬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社會保險業務;
3、保險待遇不同。
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并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并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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