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第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第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如果超過5年以上,有些銀行可能就不再保留了,但一般來說銀行出于謹慎考慮,交易記錄都會保留超過5年,如保存15年等。
個人需要查詢銀行交易記錄明細的話,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查詢:
1、攜帶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到所屬銀行營業網點非現金業務窗口通過銀行工作人員查詢;
2、攜帶銀行卡到銀行營業網點自助查詢設備。在自助查詢機插入卡或存折,輸入密碼,進入查詢明細頁面,歷史明細,輸入查詢所需日期即可;
3、登錄個人網上銀行,打開個人賬戶賬單,選擇查詢賬單的周期即可查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0731-84117792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