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是美國現行的權利結構。
所謂三權分立,是通過法律規定,將三種權力: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交給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管轄,既保持各自的權限,又要相互制約保持平衡。
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的特點:
1、美國三權分立制度從權力的來源上保障各自的獨立性,使三種權力保持平行,是一種嚴格的三權分立模式。
2、三權分立體制下的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在動態的運作過程中維持彼此之間的制衡關系。
3、三權分立制度所設定的權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處,為權力在現實中的傾軋埋下伏筆。
4、三權分立體制設定了這么一套分權與制衡的模式:用分權機制與程序機制實現對政府權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決機制與彈劾機制實現對政府權力的反抗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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