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訴,對于判決離婚的,當事人不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一審判決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次日起15日內向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過期不上訴的,離婚判決生效,雙方婚姻關系消滅。
但如果是對雙方婚姻關系不服的,不能上訴。二審法院應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問題作調解,調解不成的,也不能直接改判離婚,而應發回重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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