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遷補償(通過評估確定)
2、房屋內的裝潢、裝修及附屬物的補償;
3、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
4、搬遷補助費(搬家費);
5、獎勵(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協議且搬家交房的才可獲得獎勵);
6、地大于房補償:指對合法土地面積大于合法房屋面積的部分所給予的補償。
一、城市房屋拆遷評估
1、評估的時點。被拆遷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拆遷決定公告之日。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拆遷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2、被拆遷房屋的價值。被拆遷房屋價值是指被拆遷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但不考慮被拆遷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3、評估的方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拆遷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4、被拆遷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拆遷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拆遷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
二、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程序
1、拆遷調查和項目概算。由擬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組織;
2、拆遷管理部門對申領單位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提交申報的材料有: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資金;拆遷計劃和安置方案;
3、拆遷主管部門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發布《拆遷通告》,正式啟動拆遷工作;
4、拆遷主管部門組織被拆遷人投票選擇確定評估機構;
5、入戶調查(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調查,實施單位進行附屬物、裝潢的調查);
6、評估結果公示;
7、出具并送達評估報告;
8、正式開始商談并簽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獎金期開始);
9、搬家、騰房、交鑰匙、領取補償款;
10、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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