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賣出后原租賃合同還有效。買賣不破租賃,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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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轉讓后,原來的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房屋買賣后原來的租賃合同有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買賣交易對租賃關系不產生任何影響,原租約繼續有效,出租人應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不得侵犯其優先購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房屋所有權轉讓后,原來的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房屋買賣后原來的租賃合同有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買賣交易對租賃關系不產生任何影響,原租約繼續有效,出租人應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不得侵犯其優先購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租賃期間出租人出賣房屋的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法律分析: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本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在理論上又被成為買賣不破租賃。
租賃期間出租人出賣房屋的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法律分析: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本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在理論上又被成為買賣不破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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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本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在理論上又被成為買賣不破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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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本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在理論上又被成為買賣不破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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