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賃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2.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必須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
3.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4.訂立合同的方式有書面或口頭或其他法定形式;
5.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
6.其他法定條件等。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房屋租賃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成立成立要件有:
1、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的情形。
3、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房屋租賃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成立成立要件有:
1、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的情形。
3、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租賃九要素是什么
租賃九要素如下: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3、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4、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9、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約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訂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
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租賃九要素是什么
租賃九要素如下: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3、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4、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9、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約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訂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
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租賃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一、租賃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租賃合同成立的要件分別如下:
1、租賃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租賃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租賃合同的內容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租賃合同注意哪些事項
租賃合同注意事項如下:
1、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合同;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
3、住房用途;
4、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租賃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一、租賃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租賃合同成立的要件分別如下:
1、租賃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租賃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租賃合同的內容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租賃合同注意哪些事項
租賃合同注意事項如下:
1、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合同;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
3、住房用途;
4、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房屋租賃合同要件都包括了哪些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一)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積、裝修的設施;(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業、辦公、廠房等);(四)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五)租金數額及支付的期限、幣種、方式;(六)房屋修繕責任;(七)裝修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房屋租賃合同要件都包括了哪些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一)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積、裝修的設施;(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業、辦公、廠房等);(四)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五)租金數額及支付的期限、幣種、方式;(六)房屋修繕責任;(七)裝修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房屋租賃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條件: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
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4、具備法律、行*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房屋租賃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條件: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
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4、具備法律、行*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房屋租賃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04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705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707條 【租賃合同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04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705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707條 【租賃合同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的成立及生效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只需雙方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但租期為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對于房屋租賃合同的生效,應當滿足以下要件:(1)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房屋不得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或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等;(4)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房屋租賃合同的成立及生效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只需雙方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但租期為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對于房屋租賃合同的生效,應當滿足以下要件:(1)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房屋不得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或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等;(4)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房屋租賃合同的成立及生效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只需雙方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但租期為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對于房屋租賃合同的生效,應當滿足以下要件:(1)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房屋不得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或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等;(4)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房屋租賃合同的成立及生效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只需雙方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但租期為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對于房屋租賃合同的生效,應當滿足以下要件:(1)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房屋不得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或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等;(4)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