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退休后的養老金,屬于按規定參保,達到退休要求的公民的民事權利,也是社會保障系統的公民福利,是和公民的政治權利掛鉤的。被判了刑,還有沒有養老金,要分服刑期間和刑滿釋放后兩個階段分別說。被判刑,就被剝奪了政治權力,就沒有權利享受養老金了,服刑期間,一律停發。服刑期間,只發給生活費。什么時候出獄了,恢復了自由身,也就恢復了政治權,就可以繼續享受養老金了。刑滿釋放后,按服刑前原有退休待遇,恢復享受養老金的權利,之后可以參與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服刑期間的養老金一律不會補發。
一、判刑后單位交的社保要清零嗎
在職人員被判刑以后,社保等問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區別對待,作出相應的處理。
1、在職被判刑,受到開除處分的,服刑期間不計算工齡,相對地不計算繳費年限。被判刑前已經建立個人帳戶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被判刑前沒有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并不得以個人補繳的形式追加繳費年限。刑滿釋放后,養老保險關系轉到企業社保繼續參保,享受企業社保相關政策及待遇。被判刑前的個人帳戶與釋放后繼續參保的個人帳戶可以合并計算。
被判刑前沒有在機關社保建立個人帳戶的,刑滿釋放后不能在機關社保參保,可以在企業社保參保,享受企業社保的相關政策及待遇。
2、在職被判刑,沒有受到開除處分的,經相關部門核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刑期內需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可以參照判刑前的工資標準。刑滿釋放后重新安排工作的,按新單位性質,在新單位繼續參保。
3、被判刑人員刑滿釋放后繼續參保,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本人自愿,可繼續繳費直至達到繳費年限,并按照養老保險辦法辦理退休,從辦理退休下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你知道銀行保險。本人不愿意繼續繳費的,按養老保險辦法之規定,發給養老生活補助金,一次付清。
二、服刑人員出獄補助政策
服刑人員出獄補助政策:
1、服刑人員出獄之后當地政府會發放創業基金和臨時社會救助。
2、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
3、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責任田和社會保障對城市(含城鎮)戶籍的刑釋解教人員,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各級民政部門應將其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實現“應保盡?!?。
4、城市(含城鎮)戶籍的刑釋解教人員在服刑、勞教前已參加失業保險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后,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或恢復失業保險待遇。
5、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被判刑、勞教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刑釋解教人員,可按服刑或勞教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養老金調整。
6、農村籍的刑釋解教人員,在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回原籍居住地后,應及時落實責任田(山、地)。因無生活來源造成生活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村委會出具證明、鄉鎮司法所和民政辦報縣(市、區0司法局、民政局審核同意后,可領取地方政府臨時社會救濟。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部關于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第十一條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犯罪后被處以拘役,或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人員,在其服刑期間,停發退休金,而且,在服刑期間,不參與退休金的調整。在服刑結束后,按照其服刑前的標準領取退休金,幷參加退休金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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