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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轉讓合同注意事項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4-04-08 1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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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轉讓合同注意事項

1.房屋轉租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項:2.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大房東的同意書。3.2、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4.3、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5.4、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同(主合同)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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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1.房屋轉租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項:2.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大房東的同意書。3.2、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4.3、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5.4、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同(主合同)約定的期限。

1.房屋轉租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項:

2.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大房東的同意書。

3.2、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4.3、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5.4、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同(主合同)約定的期限。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房屋出租協議書的內容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房屋出租協議書內容

內容應包括: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3、住房用途。

4、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6、住房修繕責任。

7、住房狀況變更。

8、轉租的約定。

9、違約責任。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簽房屋出租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一定要多多注意,否則很可能會在事后引發糾紛。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的規定: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

1、基于防止合同糾紛、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角度考慮,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但根據我國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如果當事人沒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又確實發生了房屋租賃的事實,比如自然人之間的一些短期房屋租賃行為,在發生合同糾紛時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人民就個能以沒有書面合同為由而拒絕受理該合同糾紛。

2、房屋租賃合同,特別是較長期限的具有商業行為的房屋租賃合同,除了合同的一般條款之外,一般而言應具有這樣一些條款:

(1)應約定房屋租賃的期限。具體包括房屋交付期限,租金交付期限以及租賃的起始時間。

(2)應約定房屋租賃的用途。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特別是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3)應約定房屋租賃的價格。一般而言,房地產稅、土地使用費等應由房屋所有權人繳納。承租人代為交納的,應在租金中扣除。對于租賃雙方共用同一個水表、電表、煤氣表的,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分攤費用的方法或比例。

(4)應約定房屋租賃期間的修繕責任。就一般情況而言,房屋的外部結構部分及附屬設備的維修由出租人負責,房屋的內部裝修由承租人負責,但若有約定,也可以由出租人負責。

由于以上這些條款都是在房屋租賃中容易發生糾紛的事項,因而應當寫明。

3、盡管房屋租賃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但為了加強國家對房屋租賃行為的管理,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法律中規定出租房屋約定的租賃期限超過了6個月的就必須要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自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其中也就有需要當事人注意的事項,這是對自身利益保護的一種措施,顯然也是很重要的。另外對于租房的期限上限也有要求,明確規定了是不得超過20年的,但是允許在租賃期限屆滿之后雙方續簽。

房屋出租協議書的內容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房屋出租協議書內容

內容應包括: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3、住房用途。

4、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6、住房修繕責任。

7、住房狀況變更。

8、轉租的約定。

9、違約責任。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簽房屋出租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一定要多多注意,否則很可能會在事后引發糾紛。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的規定: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

1、基于防止合同糾紛、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角度考慮,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但根據我國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如果當事人沒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又確實發生了房屋租賃的事實,比如自然人之間的一些短期房屋租賃行為,在發生合同糾紛時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人民就個能以沒有書面合同為由而拒絕受理該合同糾紛。

2、房屋租賃合同,特別是較長期限的具有商業行為的房屋租賃合同,除了合同的一般條款之外,一般而言應具有這樣一些條款:

(1)應約定房屋租賃的期限。具體包括房屋交付期限,租金交付期限以及租賃的起始時間。

(2)應約定房屋租賃的用途。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特別是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3)應約定房屋租賃的價格。一般而言,房地產稅、土地使用費等應由房屋所有權人繳納。承租人代為交納的,應在租金中扣除。對于租賃雙方共用同一個水表、電表、煤氣表的,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分攤費用的方法或比例。

(4)應約定房屋租賃期間的修繕責任。就一般情況而言,房屋的外部結構部分及附屬設備的維修由出租人負責,房屋的內部裝修由承租人負責,但若有約定,也可以由出租人負責。

由于以上這些條款都是在房屋租賃中容易發生糾紛的事項,因而應當寫明。

3、盡管房屋租賃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但為了加強國家對房屋租賃行為的管理,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法律中規定出租房屋約定的租賃期限超過了6個月的就必須要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自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其中也就有需要當事人注意的事項,這是對自身利益保護的一種措施,顯然也是很重要的。另外對于租房的期限上限也有要求,明確規定了是不得超過20年的,但是允許在租賃期限屆滿之后雙方續簽。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哪些細節

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1、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拖欠房租一個月房東可以解除合同,具體原因如下:
1、承租人未按時給付租金的,出租人經催告后承租人仍然不給付的,出租人可能解除租賃合同,而催告期一般是一個月左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綜上所述,租房合同應該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哪些細節

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1、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拖欠房租一個月房東可以解除合同,具體原因如下:
1、承租人未按時給付租金的,出租人經催告后承租人仍然不給付的,出租人可能解除租賃合同,而催告期一般是一個月左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綜上所述,租房合同應該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哪些細節

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1、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拖欠房租一個月房東可以解除合同,具體原因如下:
1、承租人未按時給付租金的,出租人經催告后承租人仍然不給付的,出租人可能解除租賃合同,而催告期一般是一個月左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綜上所述,租房合同應該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房子租給老人合同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金標準、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對提前終止合同是否違約做出約定;對房屋維修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家具、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并約定維修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房子租給老人合同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金標準、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對提前終止合同是否違約做出約定;對房屋維修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家具、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并約定維修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北京房屋轉租時和房屋被轉租之后應該注意的問題?

1、承租人辦理房屋轉租的條件及注意事項
  轉租就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承租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他人使用并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的,均為房屋轉租。
  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承租人才可以轉租。
  以下房屋是不能轉租的: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
  此外,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得擅自轉租。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在辦理房屋轉租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房屋轉租時,必須訂立轉租合同,而且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也要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協商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出租人同意,并且和承租人簽訂了相應的補充協議,那么轉租期限就可以比原租期長;
  (3)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2、房屋被轉租之后應該注意的問題
  (1)房屋轉租后,承租人與出租人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是會影響房屋轉租合同的,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房屋轉租期間,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房屋轉租期間,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也應當隨之解除。
  房屋轉租期間,承租人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轉租人對承租房屋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但出租人與轉租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如果被轉租人沒有付租金,承租人也應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盡管房屋已經被轉租出去了,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必須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果被轉租人沒有付房租,承租人可以向被轉租人追究違約責任。
  (3)如果被轉租人損壞了房屋,承租人應當承擔責任。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所以,盡管是被轉租人損壞了房屋,仍然要由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然后再由承租人向被轉租的人索賠。
(4)房屋轉租后增加的租金一般由承租人享有。
如果承租人轉租的租金高于原來的房租,轉租就可以多獲得一部分收益。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這部分收益或者其中一部分收益歸出租人所有,否則承租人就可以獨享轉租帶來的收益了。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5)出租人依法終止合同,轉租合同隨之終止。
  如果出租人依法終止房屋租賃合同,那么承租人和被轉租人簽訂的轉租合同也隨之終止。
  被轉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轉租合同的違約責任,如果出租人也參與了增值租金的分成,那么出租人也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3、承租權轉讓的相關法律問題
  承租權轉讓就是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將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繼續履行該房屋租賃合同,這個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權的受讓人。
  承租人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然后和受讓人簽訂“房屋承租權轉讓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讓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變更承租人,由受讓人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原租賃合同進行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那么還要到同一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承租權轉讓后,原承租人和出租人雙方就沒有關系了。承租人轉讓承租權后,就和出租人解除了合同關系,而受讓人則變成了新的承租人。
  若受讓人不履行合同,承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承租權轉讓后,受讓人和出租人有直接的合同關系,出租人應當向受讓人追究違約責任,要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轉租與承租權轉讓的區別:
  轉租不是承租權的轉讓,兩者有著根本的區別:轉租是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而承租權的轉讓則是一種“權利”的轉讓,針對的是房屋的“租賃權”;轉租是轉租人在租賃物上再度設定的一個新租賃權,而房屋租賃權轉讓是將原房屋租賃權讓與給受讓人,并沒有設立一個新的租賃權,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成立的是一個轉讓契約而非租賃契約;轉租一般可以分期支付租金,后者一般是一次性給付;轉租房屋的租賃權仍屬于原來的承租人即轉租人,而轉讓承租權后的房屋,其租賃權仍屬于受讓人。
  由于房屋轉租并沒有消滅原租賃合同,所以轉租合同生效后,轉租人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并且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而對于房屋租賃權轉讓,原承租人承擔的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則隨著其租賃權的消滅而消滅。

北京房屋轉租時和房屋被轉租之后應該注意的問題?

1、承租人辦理房屋轉租的條件及注意事項
  轉租就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承租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他人使用并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的,均為房屋轉租。
  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承租人才可以轉租。
  以下房屋是不能轉租的: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
  此外,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得擅自轉租。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在辦理房屋轉租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房屋轉租時,必須訂立轉租合同,而且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也要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協商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出租人同意,并且和承租人簽訂了相應的補充協議,那么轉租期限就可以比原租期長;
  (3)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2、房屋被轉租之后應該注意的問題
  (1)房屋轉租后,承租人與出租人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是會影響房屋轉租合同的,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房屋轉租期間,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房屋轉租期間,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也應當隨之解除。
  房屋轉租期間,承租人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轉租人對承租房屋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但出租人與轉租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如果被轉租人沒有付租金,承租人也應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盡管房屋已經被轉租出去了,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必須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果被轉租人沒有付房租,承租人可以向被轉租人追究違約責任。
  (3)如果被轉租人損壞了房屋,承租人應當承擔責任。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所以,盡管是被轉租人損壞了房屋,仍然要由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然后再由承租人向被轉租的人索賠。
(4)房屋轉租后增加的租金一般由承租人享有。
如果承租人轉租的租金高于原來的房租,轉租就可以多獲得一部分收益。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這部分收益或者其中一部分收益歸出租人所有,否則承租人就可以獨享轉租帶來的收益了。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5)出租人依法終止合同,轉租合同隨之終止。
  如果出租人依法終止房屋租賃合同,那么承租人和被轉租人簽訂的轉租合同也隨之終止。
  被轉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轉租合同的違約責任,如果出租人也參與了增值租金的分成,那么出租人也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3、承租權轉讓的相關法律問題
  承租權轉讓就是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將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繼續履行該房屋租賃合同,這個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權的受讓人。
  承租人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然后和受讓人簽訂“房屋承租權轉讓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讓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變更承租人,由受讓人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原租賃合同進行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那么還要到同一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承租權轉讓后,原承租人和出租人雙方就沒有關系了。承租人轉讓承租權后,就和出租人解除了合同關系,而受讓人則變成了新的承租人。
  若受讓人不履行合同,承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承租權轉讓后,受讓人和出租人有直接的合同關系,出租人應當向受讓人追究違約責任,要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轉租與承租權轉讓的區別:
  轉租不是承租權的轉讓,兩者有著根本的區別:轉租是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而承租權的轉讓則是一種“權利”的轉讓,針對的是房屋的“租賃權”;轉租是轉租人在租賃物上再度設定的一個新租賃權,而房屋租賃權轉讓是將原房屋租賃權讓與給受讓人,并沒有設立一個新的租賃權,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成立的是一個轉讓契約而非租賃契約;轉租一般可以分期支付租金,后者一般是一次性給付;轉租房屋的租賃權仍屬于原來的承租人即轉租人,而轉讓承租權后的房屋,其租賃權仍屬于受讓人。
  由于房屋轉租并沒有消滅原租賃合同,所以轉租合同生效后,轉租人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并且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而對于房屋租賃權轉讓,原承租人承擔的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則隨著其租賃權的消滅而消滅。

北京房屋轉租時和房屋被轉租之后應該注意的問題?

1、承租人辦理房屋轉租的條件及注意事項
  轉租就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承租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他人使用并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的,均為房屋轉租。
  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承租人才可以轉租。
  以下房屋是不能轉租的: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
  此外,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得擅自轉租。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在辦理房屋轉租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房屋轉租時,必須訂立轉租合同,而且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也要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協商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出租人同意,并且和承租人簽訂了相應的補充協議,那么轉租期限就可以比原租期長;
  (3)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2、房屋被轉租之后應該注意的問題
  (1)房屋轉租后,承租人與出租人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是會影響房屋轉租合同的,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房屋轉租期間,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房屋轉租期間,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也應當隨之解除。
  房屋轉租期間,承租人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轉租人對承租房屋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但出租人與轉租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如果被轉租人沒有付租金,承租人也應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盡管房屋已經被轉租出去了,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必須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果被轉租人沒有付房租,承租人可以向被轉租人追究違約責任。
  (3)如果被轉租人損壞了房屋,承租人應當承擔責任。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所以,盡管是被轉租人損壞了房屋,仍然要由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然后再由承租人向被轉租的人索賠。
(4)房屋轉租后增加的租金一般由承租人享有。
如果承租人轉租的租金高于原來的房租,轉租就可以多獲得一部分收益。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這部分收益或者其中一部分收益歸出租人所有,否則承租人就可以獨享轉租帶來的收益了。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5)出租人依法終止合同,轉租合同隨之終止。
  如果出租人依法終止房屋租賃合同,那么承租人和被轉租人簽訂的轉租合同也隨之終止。
  被轉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轉租合同的違約責任,如果出租人也參與了增值租金的分成,那么出租人也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3、承租權轉讓的相關法律問題
  承租權轉讓就是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將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繼續履行該房屋租賃合同,這個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權的受讓人。
  承租人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然后和受讓人簽訂“房屋承租權轉讓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讓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變更承租人,由受讓人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原租賃合同進行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那么還要到同一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承租權轉讓后,原承租人和出租人雙方就沒有關系了。承租人轉讓承租權后,就和出租人解除了合同關系,而受讓人則變成了新的承租人。
  若受讓人不履行合同,承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承租權轉讓后,受讓人和出租人有直接的合同關系,出租人應當向受讓人追究違約責任,要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轉租與承租權轉讓的區別:
  轉租不是承租權的轉讓,兩者有著根本的區別:轉租是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而承租權的轉讓則是一種“權利”的轉讓,針對的是房屋的“租賃權”;轉租是轉租人在租賃物上再度設定的一個新租賃權,而房屋租賃權轉讓是將原房屋租賃權讓與給受讓人,并沒有設立一個新的租賃權,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成立的是一個轉讓契約而非租賃契約;轉租一般可以分期支付租金,后者一般是一次性給付;轉租房屋的租賃權仍屬于原來的承租人即轉租人,而轉讓承租權后的房屋,其租賃權仍屬于受讓人。
  由于房屋轉租并沒有消滅原租賃合同,所以轉租合同生效后,轉租人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并且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而對于房屋租賃權轉讓,原承租人承擔的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則隨著其租賃權的消滅而消滅。

北京房屋轉租時和房屋被轉租之后應該注意的問題?

1、承租人辦理房屋轉租的條件及注意事項
  轉租就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承租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他人使用并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的,均為房屋轉租。
  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承租人才可以轉租。
  以下房屋是不能轉租的: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
  此外,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得擅自轉租。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在辦理房屋轉租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房屋轉租時,必須訂立轉租合同,而且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也要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協商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出租人同意,并且和承租人簽訂了相應的補充協議,那么轉租期限就可以比原租期長;
  (3)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2、房屋被轉租之后應該注意的問題
  (1)房屋轉租后,承租人與出租人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是會影響房屋轉租合同的,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房屋轉租期間,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房屋轉租期間,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也應當隨之解除。
  房屋轉租期間,承租人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轉租人對承租房屋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但出租人與轉租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如果被轉租人沒有付租金,承租人也應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盡管房屋已經被轉租出去了,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必須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果被轉租人沒有付房租,承租人可以向被轉租人追究違約責任。
  (3)如果被轉租人損壞了房屋,承租人應當承擔責任。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所以,盡管是被轉租人損壞了房屋,仍然要由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然后再由承租人向被轉租的人索賠。
(4)房屋轉租后增加的租金一般由承租人享有。
如果承租人轉租的租金高于原來的房租,轉租就可以多獲得一部分收益。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這部分收益或者其中一部分收益歸出租人所有,否則承租人就可以獨享轉租帶來的收益了。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5)出租人依法終止合同,轉租合同隨之終止。
  如果出租人依法終止房屋租賃合同,那么承租人和被轉租人簽訂的轉租合同也隨之終止。
  被轉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轉租合同的違約責任,如果出租人也參與了增值租金的分成,那么出租人也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3、承租權轉讓的相關法律問題
  承租權轉讓就是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將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繼續履行該房屋租賃合同,這個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權的受讓人。
  承租人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然后和受讓人簽訂“房屋承租權轉讓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讓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變更承租人,由受讓人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原租賃合同進行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那么還要到同一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承租權轉讓后,原承租人和出租人雙方就沒有關系了。承租人轉讓承租權后,就和出租人解除了合同關系,而受讓人則變成了新的承租人。
  若受讓人不履行合同,承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承租權轉讓后,受讓人和出租人有直接的合同關系,出租人應當向受讓人追究違約責任,要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轉租與承租權轉讓的區別:
  轉租不是承租權的轉讓,兩者有著根本的區別:轉租是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而承租權的轉讓則是一種“權利”的轉讓,針對的是房屋的“租賃權”;轉租是轉租人在租賃物上再度設定的一個新租賃權,而房屋租賃權轉讓是將原房屋租賃權讓與給受讓人,并沒有設立一個新的租賃權,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成立的是一個轉讓契約而非租賃契約;轉租一般可以分期支付租金,后者一般是一次性給付;轉租房屋的租賃權仍屬于原來的承租人即轉租人,而轉讓承租權后的房屋,其租賃權仍屬于受讓人。
  由于房屋轉租并沒有消滅原租賃合同,所以轉租合同生效后,轉租人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并且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而對于房屋租賃權轉讓,原承租人承擔的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則隨著其租賃權的消滅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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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

房屋租賃轉讓合同注意事項

1.房屋轉租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項:2.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大房東的同意書。3.2、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4.3、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5.4、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同(主合同)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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