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轉租的法律規定:
2.在獲得出租人的同意后,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
3.或者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承租人也可以轉租;
4.如果出租人明確的表示不同意的,則出租人不能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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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轉租的規定
租賃合同轉租的規定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中轉租的規定是:原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可以轉租、且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簽訂的新租賃合同符合承租人與次承租人雙方意愿,轉租時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內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過剩余租賃期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租賃是什么意思?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出租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見》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應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租賃合同轉租的規定?
租賃合同轉租的規定
租賃合同轉租的規定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中轉租的規定是:原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可以轉租、且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簽訂的新租賃合同符合承租人與次承租人雙方意愿,轉租時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內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過剩余租賃期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租賃是什么意思?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出租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見》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應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租賃合同轉租的規定?
租賃合同轉租的規定
租賃合同轉租的規定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中轉租的規定是:原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可以轉租、且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簽訂的新租賃合同符合承租人與次承租人雙方意愿,轉租時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內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過剩余租賃期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租賃是什么意思?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出租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見》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應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租賃合同轉租的規定?
租賃合同轉租的規定
租賃合同轉租的規定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中轉租的規定是:原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可以轉租、且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簽訂的新租賃合同符合承租人與次承租人雙方意愿,轉租時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內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過剩余租賃期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租賃是什么意思?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出租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見》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應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租賃合同轉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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