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需賠違約金,但不能約定違約金。如果公司提供培訓并約定服務期,辭職需賠償剩余服務期費用。服務期違約金不得超過培訓費用,且不得超過尚未履行部分費用。約定違約金但未履行培訓義務的無效。員工辭職需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并書面形式通知,以保護雙方利益,避免爭議。
法律分析
一、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賠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除保密和競業條款外,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如果公司提供培訓、約定了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公司剩余服務期的費用。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實務中有用人單位并未提供專項培訓費對勞動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但在勞動合同中卻約定已經對勞動者進行了培訓,并約定違約金,其實這種僅僅書面約定,實際上用人單位并未履行這一義務的,這種違約金的約定也是無效的。
二、員工提出辭職要注意什么事項?
1、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試用期的要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在享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時,也應當依法照法律規定遵守解除勞動合同程序,即勞動者在正式用工期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主要目的是便于用人單位能有只夠的時間補充勞動者離職的崗位空缺問題,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要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因為通知的時間直接關系到解除勞動合同期限的起算時間,也關系到勞動者的工資計算,所以必須采用有效嚴謹的方式來表達,這是對雙方利益的保護,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爭議。
結語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需要賠償公司剩余服務期的費用,但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除非公司提供了專項培訓并約定了服務期。如果用人單位未履行培訓義務,約定的違約金將無效。員工在提出辭職時,應提前三十天通知正式員工,三天通知試用期員工,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以保護雙方權益,避免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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