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服刑人員有什么規定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0 11:12:22
探視服刑人員有什么規定
法律分析: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在實際中,服刑的親屬或監護人按監獄規定的日期,持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的與服刑人員關系的介紹信,并持本人的身份證,即可到監獄接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準。第三十五條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干警在場監視。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導讀法律分析: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在實際中,服刑的親屬或監護人按監獄規定的日期,持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的與服刑人員關系的介紹信,并持本人的身份證,即可到監獄接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準。第三十五條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干警在場監視。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法律分析: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在實際中,服刑的親屬或監護人按監獄規定的日期,持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的與服刑人員關系的介紹信,并持本人的身份證,即可到監獄接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十四條 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準。
第三十五條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干警在場監視。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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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服刑人員有什么規定
法律分析: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在實際中,服刑的親屬或監護人按監獄規定的日期,持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的與服刑人員關系的介紹信,并持本人的身份證,即可到監獄接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準。第三十五條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干警在場監視。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