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按征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不能抵扣進項稅,按價稅合計計入物資采購成本、費用?!纠縓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本期購入的生產材料價稅合計11700元,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購入生產材料款項,應做的會計分錄為:借:原材料11700貸:銀行存款11700小規模納稅人購、銷、納稅賬務處理如下: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辦法計算并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購進貨物所含的稅金不得抵扣,應當按照規定計入相關成本。
1、在購進貨物時:借:庫存商品等相關科目(含增值稅價款)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或應付賬款等
2、在銷售貨物時,按規定確定收入,并按征收率計算增值稅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不含稅銷售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注意,在銷售貨物時,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一般為含稅銷售額,在計算增值稅時,應當先將不含稅銷售額轉化為不含稅銷售額,公式為: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應交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
3、繳納增值稅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銀行存款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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