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在國企自動離職的話就代表著本人自愿離開現有的工作崗位,是會被記錄到個人檔案中的,同時也是一種處分,因為這個記錄會影響以后的工齡,再次就業之后的福利和工資等等,對自己很不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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