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掛車牌扣12分。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牌號,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牌號的,記12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按照規定,上路行駛的機動車必須懸掛號牌,新車需要辦理臨時牌才能上路。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