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土地承包出去之后那么土地的使用權還有效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03:56:46
把土地承包出去之后那么土地的使用權還有效嗎
把土地承包出去之后那么土地的使用權還有效。農村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農戶通過承包取得的是對集體土地的使用權。首先,這種從集體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土地使用權,并沒有改變土地集體所有的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并不是處分土地的所有權,而是在不改變土地的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前提下進行,一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發包方同意;二是只能轉讓給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三是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系終止,受讓方需與發包方簽訂新的承包合同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導讀把土地承包出去之后那么土地的使用權還有效。農村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農戶通過承包取得的是對集體土地的使用權。首先,這種從集體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土地使用權,并沒有改變土地集體所有的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并不是處分土地的所有權,而是在不改變土地的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前提下進行,一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發包方同意;二是只能轉讓給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三是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系終止,受讓方需與發包方簽訂新的承包合同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把土地承包出去之后那么土地的使用權還有效。
農村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農戶通過承包取得的是對集體土地的使用權。首先,這種從集體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土地使用權,并沒有改變土地集體所有的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并不是處分土地的所有權,而是在不改變土地的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前提下進行,一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發包方同意;二是只能轉讓給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三是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系終止,受讓方需與發包方簽訂新的承包合同。其次,家庭承包經營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一個經營層次,不能把它和集體統一經營對立起來,實踐證明,只有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建立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才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形式。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3、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綜上所述,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并向發包方備案。受讓方通過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經承包方書面同意并向發包方備案,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擔保物權自融資擔保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實現擔保物權時,擔保物權人有權就土地經營權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條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
登記機構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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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土地承包出去之后那么土地的使用權還有效嗎
把土地承包出去之后那么土地的使用權還有效。農村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農戶通過承包取得的是對集體土地的使用權。首先,這種從集體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土地使用權,并沒有改變土地集體所有的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并不是處分土地的所有權,而是在不改變土地的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前提下進行,一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發包方同意;二是只能轉讓給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三是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系終止,受讓方需與發包方簽訂新的承包合同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